中国万平网logo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琼府办〔2023〕16号
  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琼府办〔2023〕12号
  3. 老舍茶馆「小饮茶会第334期」茶叶品鉴系列之日照绿茶
  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
  5. 乡村振兴 品牌强农
热门关键字:万平集团 万平地产
万平集团集团简介董事长简介发展历程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工程图集联系我们下属公司资质荣誉领导寄语
当前位置:万平网>政策信息

海口施行新《办法》,事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

时间:2022-01-13 来源:本站 人气:120

海口施行新《办法》,事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

近日,海口市印发
《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
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以出租、转包、转让、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统一在海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办法》规定,农村土地需具备土地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具有流转交易土地经营权的真实意愿;交易双方必须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土地流转用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定;其他应具备的条件等5种条件,才能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

 

《办法》还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不利于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生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原流转交易合同约定其它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都禁止流转交易。

 

《办法》指出,海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据流出方提交的材料制作招标公告信息,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或者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公告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限内,未经海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流出方不得撤回交易。同一交易品种再次流转交易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告期满,海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流入方的受让申请进行登记,对意向流入方进行资格审查。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可以采取公开协商的方式;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应采取竞价、拍卖或招标等方式确定流入方。



  • 政策信息
  • 资讯排行
  • 工程推荐
  • 栏目热点
  • 
    集团简介|董事长简介|发展历程|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工程图集|联系我们|下属公司|资质荣誉|领导寄语|
    中国万平集团(万平网 ) 版权所有 (c)2009-2021 WanPing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2021006045号
    总部基地:山东省日照市万平大酒店 电话:0633-3988890 技术支持:艾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