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裴昱 北京报道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在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紧张进行。在此过程中,营造一个清明、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而政府监管机构与企业等市场主体如何交往,是营商环境的核心所在。
3月14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清单》),对公职人员履职、与企业等市场主体交往中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引导”和“约束”性内容,以此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试行清单》将“新官不理旧账”明确列入负面清单,将其归入“不诚信行为”而予以禁止,对于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协议,《试行清单》要求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变更等理由违约毁约。
多位企业界人士告诉记者,“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是企业在实际投资、经营过程中较为头疼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合法合规的优惠政策、扶持政策等,因政府部门人事调整,而落实困难;其次是由于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相关政策调整等,造成企业投资项目搁置等。
针对海南省委省政府以《试行清单》的方式,将“新官不理旧账”写入负面清单的做法,他们一致表示,这是优化营商环境中非常具有针对性措施,很好地找到了企业在投资、经营中的痛点,也是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即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在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迫切性时,《方案》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记者了解到,围绕营商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基本框架设计中设置了两个阶段性的目标,其一是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其二是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海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1月19日,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前往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调研,他强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特征和核心竞争力,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门“必修课”。他还表示,要分步骤、有节奏推进存量问题清零,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除将“新官不理旧账”列入负面清单以外,《试行清单》还将多个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典型问题,列入负面清单,其中包括:“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不得以刑事案件等名义违规插手企业民事纠纷”等。
除此之外,《试行清单》的负面清单中还明确提出,严格把握涉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既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避免舆论炒作冲击企业品牌声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对此,多位企业经营者都表示,《试行清单》切中要害,十分务实。
一直以来,公职人员在履行监管、管理等公职的情况下,如何与企业等市场主体打交道,是政府和企业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如何做到既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又做到保留创新空间,实现“敢做事”“能做事”“会做事”,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都面对的共性问题,也是建立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所在。
此前,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划定了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机制的“一个前提和七种情形”,涵盖制度集成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重大项目落地、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等多个方面,符合这些前提和情形的条件之下,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容错”。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下发《试行清单》的过程中,也涉及了相关的内容。在《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中,海南省委省政府表示,对在政商交往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因政商交往受到不实举报的公职人员要及时澄清正名。
“三个区分开来”是2016年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具体是指“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在开列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的同时,《试行清单》还开列了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其中包括禁止请托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禁止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禁止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亲属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禁止安排可能影响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禁止以代为投资、理财,或者赠送干股、高息借贷、挂名取酬等形式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亲属输送利益;禁止妨碍公职人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行为等。
(编辑:孟庆伟 校对:翟军)
集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