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好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我局拟对和盛家园限价商品房6#、7#(以下简称限价房)进行销售。为做好此次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购工作,根据《海南省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昌江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7#号楼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址。
本项目位于昌江县石碌镇西苑二路和盛家园内,6#楼为17层,7#为15层,均为电梯房。
(二)户型情况。
户型为112平方米/套和122平方米/套两种户型。
(三)限价房价格。
限价房为毛坯房,售价:3881元/平方米(不含房产证办理、税费等相关费用)。
二、申报时间、地址
(一)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址: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在县城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在职职工统一到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报;2、引进人才和原美丽春天项目购房户统一到县住建局一楼103室申报。
三、申购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在县城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在职职工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具有我县非农业常住户籍。
2、申请家庭在我省行政区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
3、在县城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在职职工须工作满两年,并在我县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社保。
(二)原美丽春天项目购房户
1、具有我县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或在县城主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的在职职工。
2、申请家庭在我省行政区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
3、在县城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在职职工须工作满两年,并在我县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社保。
(三)引进人才
1、2018年5月13日以后,通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县政府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硕博人才等经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家庭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原则上以A4纸复印):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限价商品住房申报审批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提供原件查验)。
(三)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户籍不在我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四)在县城主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的在职职工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清单。
(五)原美丽春天购房户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认购)合同和首付款缴纳单据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查验。
(六)引进人才需提供组织或人社部门录(聘)用证明文件,具体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实行。
(七)其他相关材料。
五、有关事项
(一)本限价房项目为保障性住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申购一套保障性住房,凡购买过经适房、限价房或已经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均不能购买此次限价房。
(二)单身人士购买须年满25周岁且具有独立户口;离异人士购买须自离婚之日起满两年;拥有价值25万元以上车辆(引进人才不受此限)、注册资本15万元以上工商登记、近三年内转让过房产的家庭不能申购。
(三)本项目的户型只有112平方米或122平方米两种,没有其他房源可供选择,申购人在获得申购资格后,户型和面积采用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无法完全按照个人意愿选择。
(四)本方案所指的常住户籍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常住六个月以上,所指的县城主城规划区四至范围东至马鞍山,南至石碌矿山,西至石碌镇学校,北至太坡十字路口。县城主城区企事业单位是指营业执照登记在该四至范围内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五)本方案所指的社会保险为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所指的中等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33956元以下(含33956元);所指的自有房产包括无产权证但实际拥有的自建房屋、商铺等建筑;所指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如:社保两年、年满25周岁、年满65周岁、离婚之日起满两年。
(六)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七)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申购人,获得准购资格后须一次性付清购房款,银行不予办理按揭手续。
(八)申购表格索取:1、昌江县政府网;2、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3、邮箱:cj26679102@163.com,密码:cj123456
(九)联系电话:26699265,26679102。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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